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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 工作服务指南

来源:龙岩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21-05-27 作者:连城人才网 浏览量:



一、相关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比例的,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机关征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计算方式
1.有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未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简化计算)=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1.6%。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均为上年实际月份的平均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计算口径为准)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用人单位存续不到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成立不到一个月的,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由县级(含)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认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非法人独立核算和一套人马、多个牌子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合并申报。


三、有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申报审核认定
申报方式:
1.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申报
2.登录http://cbjsb.1203.org申报


审核认定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智力或精神残疾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需提供申报审核材料:
1.所报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仅首次申报时提供)。
2.所报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仅首次申报时提供)。
3.所报残疾职工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4.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等材料。
5.劳务派遣用工的还需附上《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


审核认定程序:
1.次年4月份起为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申报审核,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向县级(含)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
机构窗口或登录http://cbjsb.1203.org申报。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完整齐全的,经核定,在5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出具《福建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除无留通讯方式外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按年征收,全年均可申报审核,5月份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集中申报征缴期。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申报缴纳。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与缓缴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报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请减免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于次年5月持书面申请报告、《福建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减免审批表》、遭受灾害有效证明(由新闻媒体、保险公司、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出具)、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等材料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用人单位所属级次的权限进行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税务机关,进行数据更新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申报审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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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优惠政策摘要
(一)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用人单位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6%,并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超出1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


(二)支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1.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对安置残疾人在50人(含)以上,且已经就业1年以上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贴。
2.对安置残疾职工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安排10名(不含)以上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单位年缴费金额的50%给予奖励。


(三)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通过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和居家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照当地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
积极接纳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新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


(五)扶持盲人按摩机构补贴
根据机构安置的就业满1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盲人按摩师人数(包括开办机构的盲人本人),按每1名3000元但每年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扶持年限为3年。
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已开办运营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根据安置就业满1年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人数(包括开办机构的盲人本人),按每1名补贴5000元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扶持年限为3年。


(六)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
集中安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三类残疾人不少于5人的辅助性就业机构。省级财政根据机构安置辅助性就业满1年残疾人数,以每1名5000元标准,对机构予以一次性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以每1名5000元标准,根据市县财力状况,分档对机构予以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每个机构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
市级财政以每安置1名5000元标准,对机构运行费用、购买社会保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予以综合奖励,每个机构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


(七)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具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12366
龙岩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2966182
新罗区残联:3228005永定区残联:5839212
上杭县残联:3887178武平县残联:3231310
长汀县残联:6615966连城县残联:8921336
漳平市残联:783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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