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版权和商标虽然保护的客体不同,但是当两者权利发生冲突时,在先版权也可能成为在后商标权的阻碍。
如果图形被他人申请注册商标,此时,利用版权在先权利进行异议或无效,成功率就比较大了。所以,在申请图形商标的同时务必要做好版权登记,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未注册商标,更应该注重日常使用证据的收集、整理及保存工作。
所以建议申请人尽可能登记版权保护,这样做的话有以下几点好处:
(1)公信力强,确定其版权归属,化解潜在纠纷;同时有效预防权利纠纷的发生;
(2)有效抗辩和撤销他人恶意申请商标和外观专利;
(3)是解决版权纠纷和商标侵权纠纷的重要凭证;
(4)作为许可使用和转让版权的法律凭证;
(5)可以更好的巩固商标权的稳定,避免出现因版权被异议或无效宣告的情况;
(6)防止商标被撤三丧失其专有权,版权属于终身权力,即使商标被撤三无效,也有版权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更好的保护自己商标的完整性,防止被有心人利用,在商标其他类别注册使用,稀释自己的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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