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公司和海底捞公司就“抖海捞”商标的纠纷案,商标局审查结果出炉。近日,“抖海捞”商标准予注册的商标文书公开。文书显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对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抖海捞”商标提出异议。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
海底捞公司申请了多件“抖海捞”商标,并通过商标局初步审定。抖音公司发现之后,对“抖海捞”商标提出异议,主张该商标与“抖音”等商标构成近似,要求商标局驳回海底捞公司的商标申请。
商标局审查认为,“抖海捞”商标与抖音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抖音”、“抖音DOU+”商标、“抖音心动餐厅”等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均不同,整体区别明显,因而未构成近似商标,如予并存并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最终,商标局决定对海底捞申请的“抖海捞”商标准予注册。
有趣的是,在此之前烟台某公司曾提交多件“抖海捞”商标申请。不过,该公司的商标申请遭到了抖音公司和海底捞公司的一致异议。在异议流程中,商标局认为,该公司申请的“抖海捞”商标,与海底捞公司在先注册的“海底捞HI及图”、“海底捞”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及整体视觉上相近,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而抖音公司引证的“抖音”等商标,却没有被认定为近似,最终凭借海底捞公司成功异议了烟台某公司的“抖海捞”商标。或许此次抖音异议海底捞“抖海捞”商标失败也是早已注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