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0597-2227070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知识产权

6家认证机构批准书被撤销

来源:ISO百科 时间:2022-02-12 作者:连城人才网 浏览量:

认监委官网近日发布两条公告,6家全国自贸区内按告知承诺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被撤销《认证机构批准书》。从公告获悉,这6家机构存在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或不能持续符合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等问题。


01


默认标题_公众号封面首图_2021-12-30 11_26_10.png


认监委关于撤销3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的公告


在2021年开展的对全国自贸试验区内按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的现场核查和举报线索专项核查中,目前已查实上海冉之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62)、艾瑞泽斯(上海)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83)和中质华远认证服务(成都)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920)3家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存在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或不能持续符合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决定撤销上述3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


截至目前,上海冉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认证证书28张,其余2家认证机构未出具认证证书,上海冉之认证有限公司此前出具的认证证书不具有证明作用。


特此公告。

认监委

2022年1月24日


02


默认标题_公众号封面首图_2021-12-30 11_26_10.png

认监委关于撤销3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的公告


根据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部署要求,认监委对全国自贸区内按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经查实,上海次赤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52)、上海德茵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38)和上海艾索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750)等3家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存在作出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决定撤销上述3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上述3家认证机构此前出具的认证证书不具有证明作用。


特此公告。


认监委

2021年11月25日


分享到: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C 2015-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福建好才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闽ICP备08107497号

人才服务许可证:350800RL0030号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64000FJ20201030号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商务中心E幢8~9层

用微信扫一扫